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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5日電)立院初審通過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的規定,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,這等於取消獎優汰劣制度。台灣移工聯盟則認為獲利不該建立在剝削他人上。 立法院在6月22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,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,引起仲介業者強烈反彈,而外勞團體則大聲支持,雙方今天先後在立法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陳情,各自闡述立場,並未發生衝突。 黃杲傑表示,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,等於是取消「獎優汰劣」的制度。 黃杲傑指出,全世界國家針對外勞,都是2、3年一定要回國,這是獎優汰劣機制,只有台灣把這機制拿掉,這絕對會成為災難,因為好的外勞,國外仲介不會提供進來,壞的外勞待在台灣不願回去,勞資糾紛只會增加。 對此,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表示,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,與獎優汰劣無關,今天是雇主選擇聘用外勞,而不是外勞拿著簽證進入台灣,就可以一直留在台灣12年。 陳秀蓮指出,她認為在現在的仲介制度下,依照仲介及雇主的邏輯,將不聽話,不服從管理的外勞遣返回國,叫汰換壞的外勞。 陳秀蓮說,外勞沒有選擇雇主的權利,外勞要留在台灣,最終還是要有雇主聘用他,所以根本沒有什麼叫做壞的外勞出不去,好的外勞進不來。10507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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